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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

桂财税〔2011〕94号
2011-12-07
索 引 号: 000014349/2020-769584效力状态: 有效
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成文日期: 2011年11月17日
标 题: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
发文字号:桂财税〔2011〕94号发布日期: 2011年12月07日
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

桂财税〔2011〕94号

各市、县财政局,国家税务局,地方税务局;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;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、稽查局:
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1〕70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

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

二○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

文件下载:

2011-12-7桂财税〔2011〕94号转发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~1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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